本报讯5月10日,北流市兴桂窑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某,以及营销主管吴某耀,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03年至2012年3月,党某在担任北流市兴桂窑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伙同该公司营销部经理吴某耀,利用签订合同采购石英原料之机,先后多次收受江苏省新沂市北沟镇福利厂的石英供应商孙某文给予的采购石英业务回扣、好处费。2004年12月至2011年年底,党某共收受孙某文给予的回扣、好处费923342.5元,另外加上孙某文给予其儿子出国读书、养女的红包钱、妻子的住院费等约20万元;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底,吴某耀共收受孙某文给予的采购石英业务回扣、好处费473965.6元。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约达800万元。经审,两犯罪嫌疑人已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王升运黄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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