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先生致电《玉林人居》“楼市热线”,就其买房遇到的忐忑问题求解。林先生的买房经历与普通购房者不一样,几个月前,他从所谓的炒房者手中拿到一套房,定金与转让费都给了。由于售楼部迟迟拖着不签购房合同,林先生悬着的心一直放不下来,昼夜难安。
买房子被骗了?
林先生数月前在北流市一楼盘看房时,通过置业顾问认识了周先生。周先生当时对林先生表示,他拿有该项目一套楼梯房的房号,可以转让,条件是要回当时他交给售楼部的2万元定金以及转让费5万元。由于林先生很看好这套房的户型,价格也低于市场价,于是答应了周先生的要求。周先生把售楼部之前给他的2万元定金的收据给了林先生,并在上面写了房号以及“同意转让”四个字,对于转让费5万元,周先生并没有出示任何收据。
林先生认为,周先生拿到该房的购买价格是每平方米2100元,就算自己支付5万元转让费之后,也仅相当于以每平方米27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子。“当时,楼梯房已经很少,并且理想的位置也不多,类似的房子价格每平方米要2900多元,而自己每平方米仅花2700元,可算是节约了不少。”
然而,进入6月中旬,置业顾问之前对林先生信誓旦旦承诺的5月1日签合同却一直没有着落,想到白花花的7万元,林先生不由心急如焚、十分担心:“现在置业顾问一直搪塞,我是不是被骗了?”
售楼部有内鬼?
记者了解到,像林先生这样交易买房的现象并不罕见。“炒房者”如何出手?据房地产界人士透露,其实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对于炒房者来说,置业顾问掌握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比自己找客户要简单容易得多,出手容易;而对于置业顾问来说,炒房者给的佣金比自己在售楼部销售房子所得的提成还要多,自然也乐于瞒着楼盘负责人来为其牵线搭桥,赚取一笔“外快”。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炒房的招数为:在楼盘预售的时候交付定金,然后把购买资格转手给第三方,从而轻松赚取一笔转让费,巨额的利润是一大诱因。由于加上转让费之后算起来的成交价格仍然比售楼部所销售的房源每平方米便宜两三百块钱,一些经济紧张的购房者也愿意接受这样的房子,甚至有购房者主动打电话至售楼部询问是否有房子转让。“周瑜打黄盖”,一方愿打,一方愿挨,类似林先生与周先生之间的交易就产生了。
楼盘卖了房子、置业顾问得了好处、购房者捡了便宜,这看起来似乎是三赢的场面。真的如此吗?据了解,某楼盘由于炒房者众多,置业顾问纷纷参与炒房或者为炒房者找客户,以至于项目的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并且,由于是不正规的操作,购房者也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于是就出现了林先生这样头疼的问题了。
谁的利益在受损害?
在炒房交易中,损害了谁的利益?某些楼盘作为始作俑者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尚未拿到预售证的阶段对购房者展开预约活动,以较低价格吸引购房者,而在真正拿到预售证开盘之后,价格又远远高于之前预约时的价格,自然,一些经济较拮据的购房者倾向于选购炒房者的房子。在炒房者的房子与开发商售楼部本身推出的房子之中造成了冲突,叫价较便宜的炒房者自然占了上风,从而造成开发商本身的房子滞销。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源还是在于开发商的操盘步骤是否正规。
同时,由于并非直接购买售楼部的房源,类似林先生的购房者也存在着权益受损的可能,可能存在一些不良炒房客一房多售或者是拿了转让费就不见踪影之类现象。
有效沟通策划机构李总监认为,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不仅仅要关注房子的地段、户型等方面,对于开发商的信誉也要重点关注,毕竟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最大一笔消费,要慎重,切莫贪图一时的便宜,去接手炒房者不正规操作、风险大的房源,或将得不偿失。
律师点评(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周先生所交的定金是合同条款尚未拟定时交给售楼部的,与售楼部形成了合同意向关系。定金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旦届时合同条款与之前所说的不一致,此时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就形成了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周先生把房子转给林先生,必须告知开发商并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否则此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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