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 1月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来到北流市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减刑案件,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也参加了案件庭审的诉讼活动。这是玉林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北流市看守所适用开庭程序审理减刑案件。
为加强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调动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的积极性,日前北流市看守所依据《留所罪犯考核办法》为表现好、符合减刑条件的2名留所服刑犯申报了减刑,并获得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法庭上,执行机关方北流市看守所的代表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介绍了留所服刑犯林某和谢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随后拟减刑罪犯林某和谢某向法庭陈述了服刑期间的表现,管教民警及同监的4名留所服刑罪犯分别对林某和谢某在监所的服刑改造工作和现实思想表现进行了举证。经合议庭查明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林某和谢某予以减刑的事实,认为林某和谢某的服刑表现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布对林某和谢某分别裁定予以减刑40天。
通过在看守所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使其他留所服刑罪犯受到了教育,更加安心改造、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机会。
(阙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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