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个月前,崔永元在微博持续曝光艺人涉嫌偷税漏税、影视圈“阴阳合同”等事件,引发大众关注。
5月25日,崔永元微博发出一张千万元的合同截屏;5月28日,崔永元微博连发五张合同截屏,其中一张写有范冰冰的名字;5月29日,崔永元发微博,提到“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演了4天拿了六千万”等;6月2日,崔永元再曝“阴阳合同”。
一时间,“范冰冰涉嫌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尽管后来崔永元与范冰冰和解,称是误伤,但事件仍持续发酵。
6月3日,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10月3日,新华社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对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的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江苏省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依法做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处罚决定,共计约8.83亿元。
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责。
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0月3日,知名演员范冰冰就偷逃税款一事,通过微博向公众致歉。信中她称,“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对于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存在的“拆分合同”等逃税行为,范冰冰称感到羞愧,并诚恳地向国家税务机关、社会及爱护她的人士道歉。
综合《新京报》、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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