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30日,上海复旦大学发布的2015年最新版官方宣传片再度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指出,最新版本宣传片尾涉嫌“抄袭”慕尼黑工业大学宣传片。有律师告诉记者,将其定义为情节模仿更贴切,“除非完全照搬,一般很难定义为抄袭行为”。
5月31日上午,复旦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文,就此前宣传片涉嫌抄袭事件向公众致歉。微博称:“我校视频《To
My
Light》涉嫌抄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学校声誉,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对此真诚致歉。将启动相关调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月27日,复旦大学发布宣传片《To
My
Light》,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的宣传片《Explorer》,随后校方紧急撤下该片,当晚又发布了时长为12分36秒最新版本宣传片,该片沿用了以往“说话+祝福+表态”模式,风格接近国内大学的常规宣传片。
然而仅过了一日,最新宣传片再度卷入“抄袭门”,网友质疑,该片最后一分钟里不同国籍与肤色的复旦学生通过画面切换传递校徽,该创作手法与慕尼黑工业大学宣传片《Typisch
TUM》雷同,后者上传时间为1年前。
广州百富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律师卢强生告诉记者,一般法律实践过程很难定义“抄袭”,“除非完全照搬成段照片,不然很难界定,而剧情中模仿某种桥段并不构成抄袭行为。”他认为,目前国内外学校宣传片创作手法大同小异,是否涉嫌抄袭则见仁见智。
作为学校宣传片,其本身并非用作商业用途。“比如《奔跑吧兄弟》,《爸爸去哪儿》等娱乐商业节目,因为之前没有这样的创作表现形式,所以必须向国外原创作商购买版权,而学校则不然。涉嫌抄袭很多是由于商业播放牟利才会处理。”卢强生说。
对于此次复旦宣传片“抄袭风波”,具有多年广告传播经验的自由创意人招嘉宁认为,复旦大学对于此次宣传片“抄袭门”事件存在监管缺位。“不可否认复旦大学人才济济,但从传播学专业而言,缺乏对宣传片审核与监管就很容易出现问题,究竟这个制作团队背景如何都不清楚。”
□李斯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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