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将根据规定“从重处理”。
就在5月10日,教育部通报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揭开了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在国家考试中监守自盗的黑幕。
14日,教育部网站全文公布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修订原因正如教育部有 关负责人所说,高科技、团伙作弊行为日益猖獗,影响恶劣,老办法的部分条款规定已经难于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应对考试管理和组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修订涉及十五条、多达30处,是2004年5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布以来,教育部首次对其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中,很多条款的修订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如,为了防范高校自主选 拔录取试点中的学校考核、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舞弊行为,新办法重新定义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扩大了办法覆盖的考试范围。再如,针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有组织作弊,新办法提出将原文“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表述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近年来,不少人呼吁要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戒力度,认为过去对考试作弊只设置取消 当次考试成绩的处理已不适应考试管理的需要。针对此,新办法给出了停考1至3年的规定,增大了考试者的违法代价。
同时,针对考生对考试作弊的处理不服、提出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案件,在保留对如何认定和处理考生违规行为的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听证环节,明确视频监控录像的证据效力,提高违规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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