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曝光后,近年来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的明星,如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陈小艺等遭到网友炮轰。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着手整治新兴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同时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明星代言本没有错,但虚假代言不仅涉嫌欺骗观众,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还将造成所代言产品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待遇,是一件人人喊打的事情。因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追究明星不负责任的虚假代言就理所应当,也是一种高度负责的体现,可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就应该被千夫所指吗?
平心而论,我觉得这些明星的确有些“无辜”。他们之所以成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人,代言费丰厚当然是一个原因,不过,事件曝光前,修正药业是颇有知名度的正规药企,为这样的药企代言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这些明星当初持这样的想法也是合乎情理的。
首先,明星不是产品专业人士,无法甄别产品的好坏优劣,要他们在代言之前确保产品的质量,无疑是在为难他们。修正药业“所有证件都齐全”,意味着监管部门认为其产品质量可靠,在此情况下,明星为其代言,不能认定为“存心欺骗消费者”。
其次,广告中的产品是否虚假,质量是否合格,原料是否达标,都应该由工商管理部门说了算。明星虚假代言固然难辞其咎,但更需为之担责的就仍是该产品质检部门。修正药业“所有证件都齐全”,意味着监管部门认为其产品质量可靠,在此情况下,明星为其代言,不能认定为“存心欺骗消费者”。
准确说,这些明星的错源于监管部门的错,正因为监管部门长期当“睁眼瞎”,不作为乃至渎职,才让修正药业的问题被掩盖,才让这些明星觉得该药企产品质量过硬,从而为其代言。
事实上,要想真正管好虚假代言,需要多方强强联合良性互动。必须重申的是,虽然法律法规健全了,但最关键的还是在于执法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严执法,才能从根本上遏止虚假广告的泛滥。仅仅将虚假广告的板子打在明星身上,显然有失偏颇。
(原载《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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