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杰:我真是见义勇为
据蔡永杰律师提供的会见笔录,蔡永杰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大家都以为是抢劫。他本来想维护社会治安,尽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制止正在发生的抢劫行为,但没有想到会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在发病。
蔡永杰说他会尽力赔偿死者。“我一辈子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我真是见义勇为才这样做的,是否有罪请法律审判,但我希望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辩护律师:属典型假想防卫
蔡永杰的辩护人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假想防卫”。也就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杨燚说,当时,蔡永杰不可能预见到身穿油站工作服的人是精神病人,他只是从见义勇为的潜意识出发,去阻止他当时认定的“犯罪分子”。
杨燚说,司法机关必须将因主观本意是见义勇为却在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与普通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
死者哥哥:司机应承担刑责
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被撞油站经理的哥哥管 先生。他说,他的弟弟今年才34岁。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的录像,又询问了目击者。管先生说,当时他弟弟跑到油站厕所附近,车辆突然启动。“我看到弟弟本能地伸出手想抵挡车辆,但车还是撞上了他,把他撞倒了。”管先生说,弟弟倒地时是倒在车辆右轮前,如果车停下来,还不会致命,但车并没有停下来。
管先生说,如果车在撞倒弟弟后就停止,他还可以勉强理解蔡永杰“见义勇为”的说法。但后半段就是故意伤害了。“他判断错误,就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基金会:“动机虽好,不算见义勇为”
蔡永杰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算见义勇为,因为他毕竟撞的不是抢劫犯。
“我很同情他,公安的鉴定说明了他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不能以此来鉴定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刘继生说。
刘继生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会主动介入该案。“除非公安部门认定这是见义勇为行为,并报送到基金会,我们才会受理。”至于如何体现人们对蔡永杰行为的理解,刘继生表示,相信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况,并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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