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为“张恒KN“的账号爆料称,女艺人郑爽出演某片的片酬高达208万/天。而且,为了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片酬1.6亿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
微博账号“张恒KN“的爆料截图。
此新闻一出,网友纷纷调侃说,张恒的爆料不仅有效地打击到郑爽一家(一旦被证实,她就必须应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一并补齐,稍有不当处理就可能有牢狱之灾),还成功打击了不少普通如你我的“打工人”。网友评论截图。
不过,当众多网友还在诧异,为什么台词都说不清楚的郑爽可以拿到高出自己10000倍的薪酬时,相关部门已经迅速行动,开始调查此事。央视新闻截图。
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天价片酬乱象破坏了影视圈生态,行业协会发布意见进行引导规范,主管部门不断升级“限薪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在这种“众人喊打”的高压之下,作为昔日“头部”演员的郑爽,居然还敢如此“阴奉阳违”“顶风作案”。为何此类违规行为会屡禁不止?
法律人士翁小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可能还在于涉事艺人心存可以“瞒天过海”以及事后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因此,对于此类行为,除了加强日常的合同监管、税务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且还要从快从速,从广电系统到税务系统形成联动机制。
翁小平说,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不良艺人为规避“限薪令”而搞的 “阴阳合同”等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对演艺圈天价片酬整治的共识以及对国家法令的敬畏之心。”翁小平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兵建告诉本报记者,演艺人员签通过签“阴阳合同”的方式获得天价片酬,不仅违反了广电总局出台的限薪令,而且还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危害税收征管,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一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示范效应,”邹兵建说,“在治理“阴阳合同”时,有关部门不仅要在事后注重对个案的处理,而且还应在事前强化对“阴阳合同”重灾区的行业领域的监管,从制度上减少乃至杜绝“阴阳合同”发生的可能性。”(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央视新闻、微博)
(原题为《真拿郑爽们没办法了吗?》)(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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