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李小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经过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转发文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据悉,新浪微博用户胡某某曾于今年1月7日在微博账号中发布(转载)了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博文。2018年4月12日,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律师所的案件播报还称,除了此次案件,李小璐还委托了多起名誉权纠纷案,除了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其余的案件均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小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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