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王宝强现身朝阳法院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昨天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而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则在离婚案之后的下午4时开庭。有意思的是,夫妻俩的两场官司,在同一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
庭审现场
王宝强亲自出示证据
马蓉申请不公开审理
18日下午1时许,王宝强出现在北京朝阳法院,他低头一言不发。开庭前,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宝强最近的状态很好,开庭前还在忙工作。王宝强之所以会亲自出庭,是因为两个官司都涉及他,加上离婚案的证据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还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与王宝强决定亲自出庭的态度不同,马蓉已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此前的起诉中,王宝强称,他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以及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在起诉时,有媒体称王宝强近25万元的诉讼费是借来的,王宝强的财产遭马蓉转移。对此,王宝强的律师处向媒体表示,这是真实的,王宝强会在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王宝强代理律师表示,目前王宝强又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而马蓉的律师一直没有接受媒体采访,马蓉方面也没有对外公布离婚案的具体情况。
成都商报记者 张世豪
法律视角
律师解答离婚案4大典型问题
1问
申请精神抚慰金,哪种情况下能获得支持?
律师:若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出轨,而达不到同居程度,精神抚慰金可能得不到支持
张承凤(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 资深家事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鉴于当事方新增加了精神抚慰金这一诉讼请求,只能揣测其除掌握了对方出轨证据外,还掌握了对方同居证据。若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出轨,而达不到同居程度,精神抚慰金可能就得不到支持。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出轨的边界,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具体司法实践中,要证明这种情况极为困难。法院也因此很少会认定同居关系成立。事实上要认定同居关系成立,除了一般证明材料外,同居者的自认极为重要。比如我曾经手过的一个案子,看到同居者关门熄灯后,当事人以嫖娼为由报案,警方询问材料里,同居者承认了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一事实,最终同居关系被法院认定。
臧英(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除受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制约外,还要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制。所以婚姻家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在家庭暴力案件或虐待案件中。家暴既包括了直接的热暴力,也包括冷暴力,比如长期对另外一方实施精神折磨。
2问
涉案一方可否申请不开庭审理或不到庭?
律师:不到庭申请只对财产问题有效,解决人身关系问题时,当事人不可能不到庭
谢友林(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 家事律师):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于案件涉及婚外情等个人隐私内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一般不会公开审理。
另外,离婚案较为特殊,一是要解决人身关系问题,二是要解决财产问题。当事人提出不到庭申请可能是一种诉讼策略。但不到庭申请只对财产问题有效,解决人身关系问题时,不可能不到庭。
3问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现实中将孩子全部判给一方往往仅限于家暴案中。对于一子一女情况,目前最通行的司法判例为一人一个
臧英:婚外情或出轨虽然法律也会考量,但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影响很小。一方要想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证明另一方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有暴力或虐待行为。对于一子一女情况,目前最通行的司法判例为一人一个,且往往儿子归父亲,女儿归母亲。
张承凤:离婚案作为两名成年人的“战争”,最受伤害的其实是孩子。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应考虑到,一个人出轨本身也暗含着对家庭、对孩子的不负责任。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实质是考虑到孩子是父母的一种心灵慰藉。这其实是从成年人视角予以考量问题。父母已离婚,再将兄弟姊妹拆开,这是否符合孩子利益最大化值得商榷。而有关孩子抚养,最原则问题仍是必须保证孩子利益最大化。
4问
财产分割中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
律师:照顾无过错方和法定多分财产是两回事情,净身出户几乎不太可能
张承凤:虽然刚刚最高法以指导案例方式再次强调,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但这种照顾无过错方和法定多分财产也是两回事情。现实中,这种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各地法院认识也不统一。即使法官认定应照顾无过错方,但这种自由裁量幅度不会太大。净身出户几乎不太可能。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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