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因心疼我宝强哥,今天凡名字里带‘王\’、带‘宝\’、带‘强\’的朋友,消费一律特价,浙江省范围内还特别赠送托运费。”近日东阳某红木商家推出了这样一则广告。因王宝强离婚事件,类似广告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里频频出现。
(8月17日《金华晚报》)
商家结合眼下社会热点事件搞促销,早已经是互联网时代商业营销的惯用手段。影视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发生后,刷屏微博、微信朋友圈的,除了王宝强离婚话题之外,最多的就是各地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而推出的促销活动。尤其是随着王宝强离婚事件的相关图片越来越多,一些同款商品开始逐步出现于网店之中。比如,根据一张所谓的马蓉偷情被抓照片,不少网店推出了同款内裤。
从短时间来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不管能否吸引顾客的光顾,提升销量,至少是制造了噱头,吸引了大众眼球,推广了自己,这对于商家来说,就是一种胜利和成功。但是,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显然背离了起码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哗众取宠式的恶俗营销,并不可取,应当终止。
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实质上是在拿王宝强个人的痛苦取乐、营销,是在王宝强及其家人的伤口上撒盐。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自己的痛处,成为人们公开逗乐和营销的道具。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就是一种恶俗营销的无良行为,很不道德。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在法院判决没有出台之前,事件的真相究竟怎样,外人并不知道,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稍有不慎,可能侵犯离婚事件当事人的名誉。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需要三思后而行,别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采取热点事件营销手段,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是要遵守起码的公共道德准则,不能失去了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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