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SM娱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鹿晗吴亦凡中断在中国擅自出演电影等违约行为。2月13日,吴亦凡工作室再度发表声明,表示SM公司所为已经严重干扰其演艺事业。
12日,鹿晗、吴亦凡发律师函回应韩国SM公司“近期的举动”,称SM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等地为限制艺人演艺活动向中国演艺机构和媒体发律师函,且直接提起诉讼,其目的是诋毁艺人名誉,扼杀艺人演艺活动。13日,吴亦凡工作室再度发表声明,表示SM公司所为已经严重干扰其演艺事业,并表示“未来,针对相关诉讼和其他恶意中伤行为,吴亦凡先生将继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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