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4日电 最近,网络上一篇帖子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我主持婚礼好多年了,婚前协议也见过不少,但这份让我震惊了!”浙江宁波市的婚礼主持小可,在一对新人婚礼前夕收到了准新郎发给他的一份婚前协议书。协议里,新娘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可谓是条条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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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在“双11”领证前夕表示:这婚不结了!他们原定在11月12日举办婚礼,这下也只得取消。
准新郎领证之前悔婚,网友高呼干得漂亮
洋洋洒洒的18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了男方婚前财产问题、夫妻双方核心守则、婚后家庭经济管理规定等。大部分条款都让网友看得大跌眼镜,比如:
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由女方管理。以女方为户头成立共同账户,女方掌握密码。
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决定零花钱的数额及是否可以超支,预支。男方对零花钱必须记账。
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
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协议中还提到,如果男方违反三条守则中任意一条,女方有开除婚籍的权利,且离婚后,男方需“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且在离婚后赔偿女方120万,一年内付清”。网友们对此大呼不公:“这不就是不平等条约吗?!”
11月10日,新郎告诉小可,这婚他已经不打算结了,并向婚礼工作人员表达了歉意。
对于这个结果,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干得漂亮!
根据网友们的评论,可以看出大部分人都觉得新娘此举确实过分。能够提出这些条件的新娘,到底是看中对方的人还是对方的钱呢?
也有人提议,既然是夫妻双方的协议,不应该只新郎一人遵守,本着公平原则,女方也需要签订同样的协议。
婚前协议五花八门,生娃还能领“奖金”?
结婚前签婚前协议这件事我们并不陌生。事实上,许多公众人物都在婚前就各自财产和夫妻守则方面达成了某种一致。
2015年,京东创始人刘强东与被称为“奶茶妹妹”的章泽天领证结婚,然而就在刘强东公布婚讯之前,京东发布消息称在未来10年里,刘强东每年只领一元的年薪,且没有现金奖励。但根据京东的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A类股股权,折合人民币约为26.5亿。
对此网友们猜测,难道“奶茶妹妹”如果10年后离婚的话,只能分到5块钱吗?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了两位业内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余焕伟律师。两名律师均认为,刘强东作为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CEO获得股权激励计划实质是一项股票期权,从法律上定性是一项选择权,而不是已实际取得的股票财产权益。通俗来讲就是公司董事会给高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额度股票的权利。
王芳律师表示,刘强东将来只有将京东做大做强,让京东股票大涨,他本人才可能“行权”获得收入。因此,此举是为了表达对京东未来的发展的信心。同时意味着刘强东本人将个人命运与京东的未来发展捆绑在一起,而不是所谓的婚前财产安排。
至于刘强东婚前的已持有的京东股权和其他财产,余焕伟律师表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分红、配股等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刘强东已有的京东股份只要有配股、增值和分红等收益,章泽天通通都有份。
美国著名歌手碧昂丝与Jay-Z在婚前签下了更为详细的婚前协议,内容中提到:如两年内离婚,碧昂丝可以获得1000万美元;假如离婚,JAY-Z承诺将拿出1000万美元帮碧昂丝购屋;婚姻维持下去,碧昂丝每年可获得100万美元,最高可领15年;每生1胎,JAY-Z将支付碧昂丝500万美元。
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五花八门的婚前协议,让小伙伴们不由得心中打鼓:这些协议能签吗?我是不是亏了?协议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婚姻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现行法律并无对婚前协议的规定,因此婚前协议的内容没有统一内容要求或格式标准,不过婚前协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3.双方对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4.双方对婚后家庭消费开支的分担。
5.家庭重大事宜的决策。
6.夫妻的忠诚义务。
7.一方的过错责任。
8.协议生效条件。
9.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那么,什么样的婚前协议才是有效的呢?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在大家十分关心的夫妻忠诚义务问题上,并不是协议上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比如这些情况下协议就不被法律保护: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相爱容易相守难,夫妻之间想要长久地建立安全感就更难了。与其套路满满,还不如以真心相待,用心经营婚姻,且行且珍惜。
(原题为《小小伙婚礼前夕悔婚只因一份奇葩条约 婚前协议到底该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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