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无论是否载明利息,利息均以还款时结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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