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口罩引起的诈骗案,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曾某无固定职业,手中无现货口罩做实际买卖,也没有口罩的货源渠道。2月6日,罗某看到曾某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二人在微信上商议,罗某向曾某订购一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当日,罗某将一万元作为定金,通过微信零钱转账给曾某。之后,罗某多次催促曾某发口罩或者退款,曾某编造口罩因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工商局扣留为由拖延时间。后罗某再次催促曾某还款,曾某采取手机关机、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等方式躲避。事后,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叙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同时被告人曾某的亲属已代其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叙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服判,未提出上诉。
何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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