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玲 彭屏 毛吉宇)6月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5家基层法院联合召开“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暨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签署《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宜宾是中国水资源保护核心区之一,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长江上游(宜宾段)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到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长江上游(宜宾段)区域内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翠屏区法院、叙州区法院、南溪区法院、江安县法院、屏山县法院6家法院。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打破区划壁垒、各自为政的办案格局,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翠屏区法院、叙州区法院、南溪区法院、江安县法院、屏山县法院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达成框架协议。
当天上午10时,六家法院共同签署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坚持保护、共建、共享原则,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区域协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协作事项。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平台,共享信息、共建团队、共建期刊,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团队建设、执法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
近年来,宜宾两级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立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着力推进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和公益诉讼,审理了一大批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审判职能作用。2017年至今,宜宾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刑事一审案件95件,判处被告人刑罚179人,罚没资金700余万元,缴纳生态修复金80余万元,补种复绿40余亩,增殖放流40余万尾。审结行政一审环境资源案件90余件,民商事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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