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0月18日,记者从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获悉,《宜宾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已于10月13日出台,自印发之日起,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整车企业生产的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在宜宾市辖区内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的,给予3000元/辆的购车补助。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
投资环境优化
支持产业基地建设
《政策》指出,在宜宾市临港经开区、翠屏区长江工业园区、叙州区城北工业园区、南溪区罗龙工业园区等地统筹规划不低于5平方公里的汽车产业基地,在用地指标、环保容量等方面向汽车产业基地倾斜,鼓励汽车产业企业按照基地发展规划和集约集聚发展原则入驻汽车产业基地发展。
根据该《政策》,在宜宾市投资建设整车生产项目的,在全部建成投产前,在本地总装生产的整车,以下线车辆数量为准,给予每辆1000元的外购零部件运输费用补助,期限两年;鼓励新落户的汽车产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在企业投产后,对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准厂房进行奖励性补助,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新落户的汽车产业企业购买、租赁辖区内闲置工业厂房,对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按工业厂房实际成交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企业批量投产后兑现,对租赁厂房自用的,自批量投产之日起,正常生产期内,前三年全额补助租金。
该《政策》还规定,汽车产业企业自建成投产并纳税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上年对宜宾市经济社会贡献的100%给予补助;第四至第五年,每年按其上年对宜宾市经济社会贡献的50%给予补助。
在融资方面,该《政策》也体现出很大的支持力度: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金融机构的非政策性贷款,每笔贷款给予不高于贷款当期基准利率50%贴息补助,期限三年。
此外,《政策》还对市内零部件生产企业对单个市内整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销售部分和市内整车生产企业采购市内单个企业生产的零部件产品作出了奖励规定,奖励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百万重金奖励
支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方面,根据《政策》,将对整车企业研发的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1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政策》指出,申领研发补助的车型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全新车型,且乘用车销售300辆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以上,且销售车辆已上牌。
为鼓励新产品研发和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等,《政策》指出,对研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30万元的研发补助;汽车产业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每次获得不同国家成功授权的给予2万元/件的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0万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分别给予5000元/件、3000元/件和1000元/件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购车有补助
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
《政策》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整车企业生产的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在宜宾市辖区内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的,给予3000元/辆的购车补助。不仅如此,《政策》指出,对单位或个人购买在本市注册的销售公司所售的属于本市整车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宜宾市辖区内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的,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为扩大“宜宾造”汽车规模,根据《政策》,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全市公务用车、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的首选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各县(区)新增、置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主城区(含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下同)不低于80%,其余县不低于50%;主城区新增或更换的城市物流车辆、环卫车辆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其他县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底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鼓励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发展共享汽车业务,提高出行效率,减少城市拥堵。共享汽车在由国资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和占道停车点位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2小时后减半收取停车费。
对于购买宜宾市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出,宜宾市新能源汽车挂专用号牌,开通办理政务服务绿色通道。2020年12月31日前,挂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上述停车费减免优惠。停车场所管理部门在各占道停车场所适量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用指示标牌,燃油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按照“不按规定停车”予以处罚。
而在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政策》指出,自发布之日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对集中式充电站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个人自建充电桩以及企业新建充电桩群,根据购买充电桩有效发票价款,给予每个充电桩70%(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补助。
晚报记者 刘长宾
新闻推荐
晚报讯在近期开展的“秋风”专项行动中,翠屏公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件,抓获27名犯罪嫌疑人和5名网上追逃人员,为群众挽回...
宜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