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宜宾市叙州区阳光康郡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尝试小区自管,但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四川艾明物业宜宾分公司却拒不撤场,声称撤场需有法院判决。这让多数业主感到困惑:“这阳光康郡是业主的小区,还是物管的小区?”
业主:
就是要他们撤走
10月16日上午,数十名阳光康郡的业主相约赶到小区物管办公室,要求负责管理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四川艾明物业宜宾分公司撤出小区,但后者态度强硬:拒绝撤走。辖区派出所民警和社区负责人先后赶来协调,仍无结果。69岁的阳光康郡小区业主赵锡春告诉记者,小区近两年来管理混乱,基础设施落后,损坏、破旧的得不到及时更换,绿化、卫生很差,安全得不到保障。
为了证明自己的话,赵锡春带着记者在小区走了一圈,记者所到之处的楼幢公共地段死角有垃圾,电梯间通道墙壁被涂鸦,供业主休息的公共区域桌椅上有满是泥沙的脚印。据阳光康郡小区业委会主任骆仲清介绍,2018年7月,在经过1年的筹备和努力后,阳光康郡小区在当地房管部门、镇政府及社区的指导下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向当时的宜宾县房管局备案。10月7日,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3家物业公司参与竞争。
在业主赵锡春看来,自己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艾明物业撤走。”而业委会更是列出了安全、卫生、绿化、服务及其他等25个“问题”。
物业:
选聘流程不合规定
针对业主和业委会要求艾明物业10月10日前撤离的“最后通牒”,艾明物业同样在小区张贴了《告业主书》,指责业委会成立后一边要求艾明物业投入大额资金对小区相关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一边又谋划进行自管。艾明物业质疑阳光康郡业委会和康郡物业公司暗箱操作,涉嫌垄断经营。随后,业委会也张贴公告,对艾明物业的指责逐一反驳。
艾明物业宜宾分公司项目总监吕成喜表示,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日期确为新的物业公司选取之日,但阳光康郡业委会及业主在选举新的物业公司时的选聘流程不合规定:业主所投选票为不记名形式,无法知道楼栋号及业主姓名,无法确定是否为业主所投选票,无可追溯性,故而拒绝离场,何时离场需法院判决。吕成喜认为艾明物业不撤场,是在依法履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吕成喜说,在新的物业公司选聘之前,业主曾要求艾明物业整改小区内多处项目设施,部分整改项目已超出艾明物业的履责范围。吕成喜还称“有业主不同意我们撤离小区”,并向记者展示了一个只有十几人的“业主群”。
律师说法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1条、82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业主大会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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