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宜宾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对酒后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警车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男,28岁,翠屏区南广镇人)、李某(男,28岁,泸州市人)、罗某(男,27岁,宜宾县王场镇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元罚款、行政拘留7日并处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并处600元罚款的处罚。
8月24日凌晨,柏溪镇育才路北段某KTV发生纠纷,柏溪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但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为查清事实,民警随后驾驶警车返回KTV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到KTV二楼调取视频资料时,将警车停放在KTV大门口附近停车位。
醉酒的王某从KTV出来,路过警车旁,将警车的车门强行打开,并在车上乱操作,后又下车对警车的引擎盖进行敲打。随后,李某、罗某先后从KVT出来,李某用脚踢警车车胎,罗某将警车的油箱盖强行扳烂。而后,王某又对警车驾驶室车门进行强行扳压,造成驾驶室车门损毁。经讯问,王某等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郑露 贺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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