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宜宾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苏某某、王某某批准逮捕。本案是近年来宜宾境内少有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通过此案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有助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为修复生态环境,宜宾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2017年12月31日后岷江河道管理范围为禁采区域,在其中采砂、运砂均为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知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为获得高额利润,仍在禁采区域偷采砂石。
2018年1月至3月,罗某、夏某某等人在古柏镇岷江村夜间偷采砂石超过1万吨,先后销往宜宾县观音镇两个砂石场共销赃26万余元。2018年3月初,罗某同岷江泥溪镇加定村砂石场管理人苏某某、临时看管人王某某商定:苏某某同意罗某采砂,王某某负责协调加定村村民和监视派出所、交警队,每运出一车砂石均净得部分利润;其余销售款由罗某方支付铲车费、运费及各车主分配。3月7日晚开始,罗某组织货车和铲车进入加定村偷采砂石。2018年3月7日晚至3月29日案发,罗某等人在古柏镇岷江村以及泥溪镇加定村共偷采砂石1.6万余吨,获赃款48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李治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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