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5月24日,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四大队依法对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王某,处罚款1500元、行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12日清晨,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四大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辖区289.4公里路段上发生两货车发生追尾相撞的交通事,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王某称自己是后(货)车上的乘客,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受伤自己搭车前往医院治疗。而民警向其询问驾驶员姓名、伤情、就医医院等信息时,王某吞吞吐吐,称无法和驾驶员联系上。办案民警感觉其中有蹊跷。
次日,当事人王某带另外一名自称事故车辆驾驶员的王某某到大队。王某某称当时是自己开的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后搭车离开。但是,民警在对二人分别单独询问时,具体细节上二人描述不一致。随即,民警对二人进行法制教育。随后,民警调取了沿线监控视频等资料。
在事实面前,二人终于交代了顶包真相:王某系车主,雇佣驾驶员齐某某从云南装载西瓜至甘肃,在云南期间和齐某某发生口角,齐某某不愿意再为其驾车。王某遂电话联系了老乡王某某,并约定王某某直接由山西飞往成都,齐某某继续驾车至成都。
不料,到达云南水富县后,齐某某坚决不再为其驾车并独自离开。王某便自己驾车开往成都,不料刚进入四川界后便发生交通事故。因自己是B2驾照,不具备驾驶牵引车资质,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想出了找人顶包的“歪”主意。
由于王某某隐瞒事实真相、作伪证,大队于5月23日将王某某“顶包”案移交至宜宾市宜宾县普安镇派出所进行处理。5月24日,大队依法对王某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报请宜宾市公安局批准,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华中 晚报记者 蒋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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