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树林 记者 田琴)为提高赔付效率,有效化解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16)日,记者获悉,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宜宾民心创伤骨科医院设立调解室,开展保险行业调解前置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事故当事人的称赞。
16日上午,在宜宾民心创伤骨科医院调解室内,一场由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交通事故调解会正有序进行。在调委会主任陈伟的主持协调下,经医院专家对伤情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相互沟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锦泰财产保险宜宾中支公司赔偿伤者李某伤残补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万元。“这样的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李某的代理人汪某表示。
今年4月15日,严某驾驶摩托车沿宜宾县白花镇往漆树方向行驶,与对向由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李某)侧面相撞,造成李某、严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入院治疗后,因医疗费及各项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锦泰财产保险宜宾中支公司无法赔偿交强险超出限额费用,李某代理人汪某、锦泰财产保险宜宾中支公司共同申请到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能够如此顺利,离不开医院和保险公司前期的大量协调工作,他们一方面积极向伤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全面了解伤者诉求,努力为伤者争取最大利益。据陈伟介绍,为避免事故当事人来回奔波,提高赔付效率,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改变以往将调解室设在调解委员会的固化模式,在宜宾民心创伤骨科医院开展试点,设立调解室,配备音频视频设备,开展调解工作。“医院设立调解室的优点在于将调解工作前置,让伤者在出院时就能解决相关的赔付。如果这样的模式效果良好,还将在其他合作医院推广。”陈伟说。
据悉,今年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申请1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发挥了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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