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升林)5月17日,从宜宾县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为规范全县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完善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全县村道公路建设管理需要,特制定《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该办法共4章10条,分为总则、资金使用与管理、资金申报与拨付、资金监督与检查。本办法所称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县级下达的村道公路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办法规定:村道建设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业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申请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即工程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路基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剩余的50%。同时还需附县交通运输局片区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检查记录表。且本办法只适用于县交通部门与乡镇结算补助资金,资料完善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办法》还要求项目所在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对各乡镇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旨在确保资金安全,无拖欠、滞留现象发生,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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