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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提供一站式多元化法律服务
有这样一种说法,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客商是“船”,招商就是借“船”,资金是“风”,引资就是乘“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就是借“船”乘“风”,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破浪前行。那么,如何让这条“船”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海洋中平稳运行呢?宜宾县检察院做的,就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为这艘“船”提供一片助力运行的泊湾。
为了服务好招商引资工作,宜宾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将涉及招商引资的案件内外协调、专案督办、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事宜统一归口管理,着力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不仅如此,根据《意见》,宜宾县检察院还将通过设置法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同时,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通过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召开联席会,官方微信、微博互动交流平台,12309举报平台,认真听取、搜集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区别对待 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创业
在地方的发展中,营造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氛围十分重要。在此次《意见》中就明确,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干部的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毛兴刚告诉记者:“宜宾县检察院坚持从工作出发点、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法律依据四个方面对干部的行为衡量和评判,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自我完善。同时,对招商引资过程中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严格依法惩处。”
除此以外,《意见》还指出,要严格区分一般性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又敢作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不轻易下结论,真正做到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实现政策和法律的统一。
改进方式 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如何处理好案件办理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之间的矛盾?毛兴刚告诉记者:“宜宾县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将更加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该院始终坚持“四个并重”和“四个慎重”,最大限度维护招商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声誉,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即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招商引资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
《意见》指出,在办理涉及招商引资案件时,要严格区分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处理,加强研究分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工作失误视为犯罪。
据了解,该《意见》的出台经历了检察院内部研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企业、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代表座谈会等环节,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多角度、多层面的讨论,也保证了《意见》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毛兴刚告诉记者,下一步,宜宾县检察院将把服务招商引资作为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以该《意见》为基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着力为宜宾县招商引资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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