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蒲丹)近日,宜宾县双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合同条款不明引发的纠纷。
2016年5月18日,承包双谊镇罗嘴村居民聚居点建设的某公司负责人陈某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调解他与当地的运输商串某之间的纠纷,并向调解员讲述了前一晚自己雇佣的其他运输商在运输建筑材料时,被串某的工人横加拦阻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接到申请后,双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
调解员首先倾听了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到陈某与串某在工程建设前有过口头协议,约定陈某将沙石以固定价格委托给串某进行运输。目前陈某还有3万余元的运输费用未付,其它建筑材料由谁运输协议则没有明确,而陈某申请调解的前一晚运输的材料并非沙石,串某进行阻拦是因为串某认为陈某应该将这些材料也交给自己运输,由此造成矛盾。
弄清事件原委后,调解员认为,双方当初的口头协议虽然简便易行,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而导致了纠纷不断,特别是这类运输合同,更应该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平等自愿,没有人可以“强买强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否则将依法严惩。目前双方合作出现了问题,调解员建议双方先对未清的账目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再谈是否继续合作的问题。该建议随即得到了当事人的采纳——陈某结清了欠款,同时双方协商终止了合作协议。
自此,一起因合同条款不明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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