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县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以来,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被告人李某某利用他人的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店名为“腾信酒业”的网店,通过从他处进货的方式,主要销售假冒的知名酒品。
2014年9月5日,宜宾县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被告人李某某租赁的仓库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五粮液系列酒、茅台系列酒等酒品,按李某某在网上的销售价计算,共计金额114987元。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李某某于2015年2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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