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 报道 近日,宜宾县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制度的请示》。
2015年起,扩大该县高龄补贴金实施范围,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实施高龄补贴金政策;同时提高90-94周岁高龄老人的补贴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95-99周岁和百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不变,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500元。
据初步预计,仅2015年,该县将有2.5万余名高龄老人享受长寿补贴金政策,全年预计兑现各类高龄补贴金上千万元。
宜宾县在争创第四轮省级敬老模范县活动中,积极出台惠民政策,充分提高全县的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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