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宜宾县教育局发文通报2013—2014学年教育质量管理办法的兑现情况,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德体艺质量综合考评成绩较差、常规管理不到位和年度质量下滑严重的18名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9名单设初中、乡镇小学、中心幼儿园校(园)长进行诫勉谈话,1名乡镇小学校长因连续三年质量不达标,被免去校长职务。该通报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家对教育局狠抓质量首先从学校管理者抓起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为落实“教学为中心,质量为生命”的核心地位,该县2011年就出台了《宜宾县教育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以考核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的用人激励机制、绩效激励机制、评价激励机制。规定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批准调动工作学校、不得提拔为学校中层干部,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学校行政人员要接受诫勉谈话并限期提高,连续两年质量不达标被诫勉谈话的学校行政人员要进行降职或交流处理。
笔者从通报中获悉,2014年因本人教学质量不达标,该县11名教师提出跨乡镇调动申请而未获批准。凤仪乡小学校长连续三年因质量差被诫勉谈话,根据《办法》规定,由教育局发文免去了校长职务;商州镇中心园园长连续两年质量差,责令商州镇中心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降职处理。18名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9名单设初中、乡镇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校(园)长接受县教育局诫勉谈话。乡镇及直属学校范围内的学校行政人员由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该县要求,各级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该通报,狠抓教育核心质量,全面落实教育质量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朱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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