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燕蓝)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12月24日,记者从兴文县人民法院2018年环境资源与旅游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5月该院环资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件28人,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有16人,判处拘役有12人。
据了解,为加大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力度,兴文县法院于2017年10月,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及2018年12月,罗某、周某某等11人涉林业资源类犯罪系列案并对其中11 名被告人从严判处了实体刑罚,向全社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并在全县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兴文县法院还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创新机制、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调解环境资源纠纷、化解相关矛盾,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绿色兴文、美丽苗乡”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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