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罗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亲自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和公诉处有关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共30余人观摩庭审。该案是兴文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被告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大量采伐柳衫,经兴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评估,恢复森林资源所需费用为19000余元。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由于罗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当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至今未得到修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应在追究罗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针对罗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承担补种、管护责任或承担森林资源恢复费用。
庭审前,罗某某主动向兴文县林业局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即森林资源恢复费用19000余元。庭审中,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就罗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从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准确全面地出示了相关证据,说理充分、论据有力,法庭均依法采纳,并将择期作出宣判。
据悉,该案是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该县良好生态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兴文绿色发展,为兴文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的大局意识,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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