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
15日,兴文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杨某某(女)、王某某(男,二人系夫妻关系)有期徒刑1年7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据了解,被告杨某某曾在2017年9月1日在法庭电话威胁正在下乡办案的执行法官,称要杀害法官及其家人,随后前往执行法官家门口,将啤酒瓶敲碎后攻击法官之女,致其颈部被刺伤。
2017年7月4日,兴文县法院受理刘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王某某一案。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于7月10日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杨某某态度极其恶劣,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并表示不会履行法院判决。8月31日下午,执行干警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去找王某某、杨某某,两人驾车逃跑,逃避执行。9月1日下午,被执行人杨某某酒后到法庭找该案诉讼阶段承办法官。当时法官正在下乡办案途中,被执行人用法庭办公室座机打电话威胁法官称要杀害他及家人。随后,杨某某堵在法官家门口,正逢法官之妻及其女儿回家,冲突中杨某某持啤酒瓶敲碎后攻击该案诉讼法官之女,致其颈部被刺伤。随后,法院执行干警赶到现场,杨某某见状逃跑。
2017年9月2日,兴文县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杨某某处以拘留15日和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今年2月5日,兴文县检察院因王某某、杨某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威胁执行人员,并对原民事诉讼原告、承办法官及其家属进行言语、暴力威胁的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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