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小羽)近日,笔者从兴文县麒麟苗族乡获悉,该乡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从今年开始在全乡村干部中推行“歇职”制度。
目前,“歇职”制度已在该乡25个村支两委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干部)中实施,着力解决基层组织人浮于事,工作懈怠等问题,提高村干部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制度主要针对政令不畅、党风廉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经管理、失职渎职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存在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在状态、个人道德品行不良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经工作组调查属实,由乡党委向村支两委提议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表决,票数过半者给予歇职处理。
据悉,被歇职的村干部歇职时间为1至6个月,歇职期间停发工资待遇,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凡是涉及有歇职干部的村,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被歇职的村干部必须服从乡、村统一安排,做到歇职不歇工作。歇职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该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组织考察,乡党委审批通过复职决议的,给予复职。如歇职期间表现较差,无明显改进的,给予延长歇职时间或按相关程序做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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