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宜红盾宣)近日,兴文县工商局按照“红盾春雷行动2018”有关整治网络购物秩序行动的安排,执法人员通过四川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开展网络广告监管工作,对某网站进行检查中,发现有某房地产广告的宣传广告,该广告在楼盘介绍中宣传了该房地产公司“具备10之最”使用了“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该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该房地产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该网站的行为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受到行政处罚。
“最具发展潜力区域”、“最佳居住社区”……房地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经常使用这些广告用语,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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