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中汽车保有量的增多,目前交通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已危害到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近期,结合现宜宾市环保督查工作,宜宾公安交警对小型轿车、货车、摩托车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改拼装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有效地遏止和减少了环境噪声污染。近期,全市共查获非法改、拼装机动车违法行为167起,其中改拼装消声器车辆近20余起。现将近期查获的多起典型制造噪声的改拼装车辆向社会曝光,望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8月8日至11日,车牌号为川QX3097、川QJG007、川QP0277、川Q69288、川QGR006、川AE606M、川QEC161、川QDC119、川A85X70、川QHG543、川QHS300、川QKG337等12辆小型轿车,分别在藤荫路、睦邻路、清溪路口、寨子山路口、人民路、黄桷坪路口、希望街、在学堂路路口等街道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违法内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条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57条;
违法代码:1087;
罚款金额: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2)违法内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违法代码:6063;
罚款金额:罚款200元。
(二)8月9日,在长江大桥下开展路面降噪整治时,于进城匝道路口查获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该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违法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项。
违法代码:1108;
罚款金额:扣1分,罚款50元,扣留车辆。
(2)违法内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表述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
违法代码:1005;
罚款金额: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
(3)违法内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条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57条;
违法代码:1087;
罚款金额: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三)8月4日至14日,南溪大队交警在路面设卡盘查中,车牌号为川Q26A19、川Q36B69、川QEY613、川Q13-07455等4辆小型轿车,分别在省道307线(泸州——盐源)处、滨江新城全路段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违法内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条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57条;
违法代码:1087;
罚款金额: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四)8月4日,一辆驾驶川E49656号大型货车在兴文县境内江兴路18公里(兴文县太平镇农贸市场路口)处行驶时,被正在查处货车违法行为的兴文县公安交警将其挡拦检查,因驾驶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和私自加装栏板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开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违法内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4项;
违法代码:1637
罚款金额:罚款500-2000元,扣6分;扣留车辆。
(2)违法内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条款:第124号令第57条;
违法代码:1087;
罚款金额: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五)8月13日,车牌号为川Q2052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宜威路7公里5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直属交管四大队公安交警查获;
7月底,车牌号为川C20365、川C20368、川C20849、川C13702、川C19191、川C19622等6辆重型自卸货车和川15A0526拖拉机在宜荣路、自宜路行驶时,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宜宾县公安交警查获。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违法内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条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57条;
违法代码:1087;
罚款金额: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宜宾交警提示:非法改拼装车辆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威胁到他人与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改拼装车辆所产生的噪音污染,也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宜宾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为减少噪音污染,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勿随意更改拼装自有车辆,共同为营造温馨、安静、无噪音的家园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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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兴文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