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1月19日,屏山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8月4日,被告人蔡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从京东网上购买一部价值5599元的苹果手机。8月6日,京东快递员打电话让其取货,蔡某表示上门取件。蔡某来到位于屏山县新市分流区菜市场汇龙路京东屏山分站,要求查看手机,在店内逗留一个多小时后,趁京东员工不注意,抢下手机就跑,京东员工追击但未追上。蔡某在逃跑过程中将手机藏匿在一小区楼道内,之后返回现场取手机时,被京东员工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价值5599元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尚可,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丁如林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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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半路出道的记者,我在报社的十多年间,做过广告设计,干过美术编辑,也在新媒体傻傻地呆过几天。不过,最喜欢的还是做记者...
屏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屏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