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已90岁高龄,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膝下有6名子女。王某乙系王某甲的长子。2014年3月19日,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乙每月支付王某甲100元生活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某甲于2016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王某乙联系,希望其自动履行赡养义务。王某乙却蓄意躲避执行,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来到王某乙的家中,王某乙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将王某乙强制带到了法院。
刚开始,王某乙对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无动于衷,仍寻找诸多借口,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准备对王某乙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王某乙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态度有了大转变,急忙送来了全部案款,并当庭交付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何俊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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