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在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执行活动中,屏山县人民法院真情为民,重点清理执行了拖欠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案件七大类涉民生案件,累计梳理案件59件,结案51件,执结标的89万余元。
■ “查、找、限、惩、助”
屏山县人民法院在专项执行活动中主要采取“查、找、限、惩、助”五字措施。
查,就是依法穷尽一切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及其他财产,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隐匿。2015年12月,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与全国“总对总”联网,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实现全国查询。
找,就是依法找寻被执行人的下落,通过电话、传票、上门、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执行联动单位机关协助查找等方式找寻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或者自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限,就是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自觉履行义务。
惩,就是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手段,采取司法拘留、罚款,乃至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强迫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助,就是司法救助。在此次“司法大拜年”活动中,法院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申请人及时给与救助。开展了司法救助19件,发放救助款93000元,有效地缓解了部分特殊群体的实际生产生活困难。
■ 典型案例1:不能购买高铁车票 “老赖”主动要求付账
“我是你们法院某案的被执行人余某,请问你们法院的账户是多少,算一下我该交好多钱,我把钱交了。你们法院把我拉进黑名单,我现在连坐高铁回家都不得行了。”2016年2月4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刚刚上班,被执行人余某就把电话打到了执行局办公室,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余某是屏山县人民法院2014年立案执行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余某因拖欠劳务工资,属于本次执行活动被清理对象。余某系湖北省随州人,法院判决生效后,余某一直以外出打工为由,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本次执行活动中,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有履行能力却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余某在临近年关的时节不能购买高铁票回家过年。眼看年关将近,余某不得不主动联系屏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履行义务。
■ 典型案例2:司法拘留显威力 一次性给付30万
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对一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将款项30余万元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
2015年8月12日,原告廖某起诉被告张某离婚,11月屏山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廖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廖某40.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屏山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张某玩起了失踪,并转移财产。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已在诉讼期间即2015年8月15日将获得的赔偿款80余万元转移。
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系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司法拘留。
晚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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