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丹)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网络上假冒女性身份,以和受害人网恋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7月初,在家中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被害人罗某后,编造女性身份信息,对被害人称自己系女性,然后通过聊天增进感情,后与被害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谢某以购物、急用钱、车费、找工作、交友见面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自2020年7月至11月下旬,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谢某转账共计3.8万余元。经查,谢某骗取钱财后均已消费挥霍。
检察官提醒
网恋诈骗屡屡发生,网络交友应多加谨慎,尤其警惕涉及经济往来的陌生网友。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财产安全,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一旦遭遇此类诈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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