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晓琴 彭屏)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通过上门调解,成功了结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相邻权纠纷。
据悉,邹某某因门面漏水,找到开发商四川某置业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但开发商以漏水系楼上业主装修所致为由未予处理。物业维修又受到楼上业主阻挠,导致邹某某门面漏水的问题多年来久拖不决。邹某某无奈将开发商和楼上邻居诉至法院。
翠屏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来到事发现场,实地查勘邹某某门面漏水情况及楼上业主的装修情况。查清情况和缘由后,法官当场组织原被告三方进行调解,并邀请物业公司参加。
法官向原被告三方和物业公司进行了释法明理,宣讲了民法典物权编相关内容,讲明了法律关系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告邹某某表示,起诉并非其本意,因为楼上业主和开发商相互推诿,漏水问题一直未解决,不得已而为之。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负责维修,楼上业主表示愿意配合物业维修。三方当场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一起困扰四方多年的漏水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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