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玲)近日,宜宾中院研究制定《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的落实。
《细则》特别明确四种工作流程的办理,即在案件宣判后,法官应主动答疑,认真解释和说明,并作好记录。当事人预约申请答疑的,诉服办应当建立答疑台账,规范登记手续,连同收取的相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案件承办部门。当事人自行联系承办人申请判后答疑的,承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疑情况报本院诉服办备案。上级法院指定答疑的案件,下级法院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答疑人员、日期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同时告知本院诉服办备案,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对于重复预约要求判后答疑及重复来信、来访的当事人,由诉服办告知诉讼救济程序,或者按照信访程序处理。
目前,宜宾法院共开展判后答疑工作8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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