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三江通〔2021〕6号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货运车辆管控,保障道路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宜宾三江新区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不含环卫作业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止通行道路:新楼路、石岗路、构庄路、李湾路、白塔路,化工路、僰侯庙路一段、僰侯庙路二段、青螺街、学堂路、池口街、池塘街、农盛路、水井湾路、惠民街、泰兴街、护国路(长翠路口至龙头山路口)、龙头山路北段和中段、国兴大道(长翠路口至梨湾路口)。
四、允许通行道路:
1. 观斗山隧道方向至南溪方向货运车辆可经飞云路—护国路—长翠路—长江北路通行。
2. 观斗山隧道方向至南岸方向货运车辆可经飞云路—黄桷坪路—中元路—长江桥或经飞云路—护国路—长翠路—长江北路—长江桥。
3. 上江北方向至南溪方向货运车辆可经环长江景观大道—黄桷坪路—飞云路—护国路—长翠路—长江北路通行或经环长江景观大道—滨江大道—龙兴路—长江北路。
4. 上江北方向至南岸方向货运车辆可经环长江景观大道—滨江大道—中元路—长江桥。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通行禁行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通行证。
六、原货运车辆限制、禁止措施仍然有效,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1年3月16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宜宾三江新区货运车辆禁限行道路示意图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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