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和市公积金中心《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建议报告》3个议案;批准同意了市公积金中心《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创新融资业务的请示》《关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服务的请示》《关于开展存量政策清理整合工作的请示》3个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87家,实缴单位4,322家,净减单位290家;新开户职工2.23万人,实缴职工26.25万人净增职工1.98万人;缴存额47.13亿元,同比增长14.03%。2019年末,缴存总额333.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4%;缴存余额13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6.37亿元,同比增长14.23%;占当年缴存额的77.17%,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96.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3.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下降8.63%。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9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7万笔230.44亿元,贷款余额125.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3%、11.35%、4.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54%,比上年末减少3.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2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亿元,1年以上定期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54%,比上年末减少3.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4,580.11万元,同比增长8.06%。存款利息4,633.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945.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2,060.11万元,同比增长8.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009.3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97.16万元,其他53.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2,520.00万元,同比增长7.19%。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527.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0.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42.0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0.84万元。上缴2018年度提取的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30.0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382.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05.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实际支出)2,221.09万元,同比下降16.57%。其中,人员经费1,400.61万元,公用经费88.54万元,专项经费731.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84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527.1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382.6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9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29%、8.16 %和 14.0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9%,国有企业占31.42%,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5%,其他占6.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6%,国有企业占43.72%,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其他占4.24%;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0%,国有企业占50.40%,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10.29%;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2019年,10.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3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79%,租赁住房占1.6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2%,其他占4.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 0.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47%,比上年减少3.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556.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01%,90-144(含)平方米占67.12%,144平方米以上占1.87%。购买新房占88.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7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9%,30岁-40岁(含)占30.24%,40岁-50岁(含)占21.49%,50岁以上占6.28%;首次申请贷款占94.6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40%;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62笔7,52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9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297.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34%,比上年减少10.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金融机构变化情况。2019年撤销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账户1个,即建设银行结算户。归集业务仍由9家银行办理,无改变,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限额。现有4,322个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无超过12%,低于5%的情况。宜宾市最高月缴存基数19,059元,最低1,650元。
2.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提高高端人才月缴存额,将“创业补助”按月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缴存比例按单位比例执行。提高高端人才租房提取额度为每年24,000元。
长宁“6.17”地震受灾职工,住房在受损度鉴定为C级或D级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过渡期租房、加固维修或重建、新购住房。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本年度未调整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标准。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高端人才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1.增加线上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安全的用户上网体验,积极推动与支付宝合作,在中心APP上线了人脸认证登陆功能,在支付宝平台职工个人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同时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上线了动态验证码登陆方式,提供给职工更多便捷的服务。截至12月底,为职工提供各类网上服务共计870多万人次,其中信息查询713万人次,办理业务33万人次,发布信息124万条。网站等渠道访问量达到116万次,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认领公共服务事项22项,其中“网上办理”事项18项,“全程网办”事项11项,“最多跑一次”事项22项。
2.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方便职工办事。采取减项提效、工作下沉等举措,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流程,精简业务办理部分资料,削减表单数量、简化表单内容,探索推进“免填单”服务。其中减少提取所需复印的纸质资料25种,各类办事环节减少30%以上、办事手续压缩70%以上。同时,打开“绿色通道”,实行延时、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
3.加强公积金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建立了官网、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等八个服务渠道,设立“咨询热线”、“便民信箱”,与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权威平台进行常态化沟通联络、深度交流合作,促进关注用户“裂变式”增长,不断扩大受益群众的范围。
4.助力“普惠金融”,推出“金闪借”。中心响应中央“普惠金融”的要求,与市工行达成合作意向,推动“金闪借”项目的实施。产品上线仅三个月时间里,申请人数达到5.4万人次,成功申请贷款资金超3亿元,为缴存职工提供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和省住建厅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采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相关数据接口,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
2.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对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服务器漏洞修复;引进第三方安全服务单位,针对互联网渠道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水平不断提高;完成了计算机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招标,对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继续保持省委、省政府“文明单位”称号;荣获省住建厅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2.荣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2018年度党委信息工作优秀市直部门;荣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2018年度全市党委系统办公处理公文处理先进单位;荣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市民服务平台办理先进单位;荣获市委宣传部2018年度完成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荣获市财政局表扬2018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先进单位6项,8人荣获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况。
(八)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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