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交宣 文/图)近日,为进一步开展好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度,宜宾公安交警现对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这些违法行为主要有: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加装栏板及机动车改装排气筒、大型货车违反规定进城、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等。
3月7日,川Q38861、川Q62918、川Q51023、川Q53520、川Q65896、川E61817、川E60326等7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金沙江南路实施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时,被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二大队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货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接受处罚的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告知其货车封盖不严、抛洒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积极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地对违法车辆进行了整治,在辖区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为辖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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