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川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一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市委书记刘中伯在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要继续深化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化”管理,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都无从保障。纪委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牢坚守政治定位,以改革和创新的思路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不断深化党内监督“清单化”管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党内监督宜宾实践持续抓实抓好,更好彰显品牌效应。
持续深化党内监督“清单化”管理。2017年,市委出台了《宜宾市加强党内监督十项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党内监督“清单化”管理,构建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有效、系统完备的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对照市委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八类主体”具体职责任务,层层压实监督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知责尽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要建立健全“八类主体”履责的协同机制,科学考评党内监督责任主体的监督成效,真正把各类责任主体的优势发挥出来,形成贯通协同、系统作战的“整体”。
聚焦监督重点精准发力。有力有序有效地落实党内监督专责,确保党的自我监督和“自体净化”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行稳致远,是各级纪委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要盯紧盯牢“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上级党组织要针对自上而下的监督特点,构筑行之有效的监督平台,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点对点”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双重领导”制度优势,上级纪委监委要把下级“关键少数”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监委要发挥“近距离”优势,加强对“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准确把握日常监督重点内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精准运用会议监督、约谈提醒、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专项检查、实地调研、听取报告、定期汇报等监督方式,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使监督更加主动、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要坚持做强村级纪检监督。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教育培训、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工作流程等制度,不断深化联动监督、分片督查、交叉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一肩挑”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监督,强化对微权力、微项目的监督制约,切实筑牢基层监督第一道防线。
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协调贯通。随着宜宾党内监督的不断深化,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逐步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迈进。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要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互借、措施配合、结果共用等方式,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对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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