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柏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1445家,完成酿酒总产量871.2万千升,同比增长3.14%;完成销售收入5363.83亿元,同比增长12.88%;实现利润总额1250.5亿元,同比增长29.98%。毫无疑问,我国既是白酒生产大国,也是白酒消费大国。但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对白酒的优劣都缺乏理性认识,只能从感性上进行判断,如喝了出现口干、上头等症状,今后就不会再购买。而本轮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广告和国家标准等的全流程监管,以规范白酒产品包装标志方面的原料或配料标注为切入点,倒逼全国白酒市场高质量发展,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抓实白酒市场监管、促进科学消费的重要任务。
白酒产品原料标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原料或配料标注五花八门,消费者难识别。二是白酒香型较为复杂,消费者难识别。三是国家标准多且较为复杂,消费者难识别。针对白酒产品原料标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破解.
规范表述方式。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建议所有白酒产品均应统一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标注,不再允许使用原料与配料、生产原料等标注方式。
规范具体内容。对白酒产品的原料或配料应严格按照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如水是主要成分应标注在最前面,不允许胡乱标注;属于非固态法白酒的,应在原料中明确标注为食用酒精,不允许采取液态法白酒、固态法基酒、固态法白酒、食用玉米酒精等带有专业性或概念模糊性的标注方式,让普通消费者能直接有效识别。
规范文字表述。建议在有关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非固态法白酒一律严禁在包装标志、广告等方面宣称“粮食酒”,并在包装上用粮食酒和非纯粮酒的标注方式予以明确提醒,以便进行严格区分,提醒消费者选购白酒产品时注意辨别。今后,液态法白酒、除固态法白酒之外的固液法白酒以及配制酒均应标注“非纯粮酒”字样,违反规定的应要求召回,并依法给予处罚。
规范国家标准。建议对《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米香型白洒》(GB/T10781.3-2006) 、《酱香型白酒》(GB/T26760-2011 )、《凤香型白酒》(GB/T14867-2007)、《豉香型白酒》(GB/T16289-2007)、《特香型白酒》(GB/T20823-2007)、《芝麻香型白酒》(GB/T20824-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GB/T20825-2007)、《浓酱兼香型白酒》(QB/T2524-2001)等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对原料或配料的标注,鼓励高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规范市场秩序。目前,网络经营市场是白酒产品“鱼龙混杂”的重灾区,建议对网络市场加强执法监管,要求网页产品参数的标注必须有原料或配料表以及国家标准等内容,图片展示或特写不能代替产品参数标注。对白酒原料或配料的标注新规或新标准不溯及既往,但新规出台后则应加强市场监管,严查违法违规和打擦边球等白酒市场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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