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浩楠先生:
身份证号码:511526199808310312,您本人于2019年11月21日向公司申请提出书面辞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尊重您的个人选择,同意解除你与宜宾宝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您EMS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但您仍未按期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现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从2019年11月21日起已解除。请您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来公司办理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宜宾宝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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