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严越春)11月26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只记载了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情况的离婚证明书,有着和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
翠屏区法院于2019年8月受理了胡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法院制发了民事调解书。后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出具了上述的《离婚证明书》。“法院发出的这个离婚证明书太好了,不仅便于携带保存,而且内容简单、一目了然。”胡某说道。
目前,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就业、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但法院的裁判文书却包含了诸如感情原因、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大量个人隐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随着离婚证明书的推出,这个尴尬问题得以解决,《离婚证明书》不仅携带方便、利于保管,而且最大程度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联合妇联、老龄服务中心、民政等部门,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开展调解员轮训和送法普法活动,试点律师调查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证明书等制度,多元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司法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共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748件,被翠屏区政府授予“敬老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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