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翠屏区法院在冬季执行大会战中成功执结一起洗涤业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花当庭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代理人支付案款2万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王某花系宜宾市翠屏区某洗衣店经营者,2018年与宜宾某公司签订外包洗涤服务合同,约定每月结款一次。该公司承接4个月的业务后,产生洗涤费用16.57万元。王某花仅支付洗涤费用6万元,剩下的10万余元一直未支付。该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将王某花起诉至翠屏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王某花支付某公司支付剩余洗涤费105740元。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花声称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给付欠款。该公司申请强制性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王某花,但王某花采取不接电话、拉黑法官号码等方式躲避执行。当日上午,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在翠屏区西郊一茶坊找到王某花,将其传唤到法院。“随便你们咋个,我确实没得钱的。”执行法官向王某花释法明理后,王某花仍蛮横地表示。执行法官当即对其宣布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由法警给其戴上手铐。王某花见法院动了“大刑”,吓得差点瘫软在地,立即打电话给亲戚筹钱。
当日下午,王某花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立即支付2万元,余款分12个月在一年内全部付清。王某花当场书写了具结悔过书,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她的拘留决定。
田明曜 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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