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月13日,翠屏区法院在冬季执行战役中执结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在被司法拘留3天后,委托家属支付了拖欠10年之久的劳务工资尾款4284元。
2008年,张某承包了宜宾市翠屏区某酒店的装修工程,并雇佣了谭某某作为粉刷工人。装修工程完工后,张某与谭某进行了清算,差欠工资20300元。张某于2009年1月24日打了20300元的欠条,并承诺当年底前付清。到了年底,张某称某酒店未支付,故一直拖欠工资。谭某数次找到张某追收未果,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某于10日内付清拖欠谭某的工资20300元,但张某未履行已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2011年,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在2011年、2012年向谭某共计支付了13000,承诺剩余7450元(含息)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给付。两人达成和解协议。
时至2019年,10年过去,张某拖欠谭某的7450元工资还未给付。谭某于2019年8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到位3166元,还欠4284元。
此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到庭,但张某采取不接电话、拉黑法官号码等方式躲避执行。12月10日上午,承办法官和法警上门找张某却不见其踪迹,向其前妻询问下落。“你们找他干啥子?他钓鱼去了。”张某前妻说。法官在张某家中耐心守候,终于等到钓鱼归来的张某。承办法官随即将其传唤到法院,通过再次释法明理及告知权利义务,张某仍表示无力履行。鉴于张某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张某被送到宜宾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后,在“院所联动”机制下,承办法官和管教民警继续对被执行人开展法治教育。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被拘留3天以后,张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向承办法官和管教民警“告饶”,当场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委托家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拖欠的劳务尾款4284元。结案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决定。
田明曜 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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